【案例简述】2018年2月,山东某高校一部门负责人卫某某以外出考察为名组织11名工作人员赴云南旅游,并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6.14万元。卫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他参与人员一并受到组织处理;旅游费用已退赔。【案例解析】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卫某某以外出考察为名组织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犯党的廉洁纪律,应当承担党纪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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