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典型案例之——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发布时间:2026-07-10 来源:北海市中医医院廉政教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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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典型案例之——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一、释义

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就医信息、安排转诊。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严禁以转诊为由,向患者或家属收取好处费、介绍费、劳务费等。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其应当在本院实施的诊疗工作转介给其他医疗机构牟利。

二、典型案例

2018年,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请托某市某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权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表示向张某权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2019年至2020年,张某权先后2次将区第二人民医院病人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违反医疗机构相关纪律规定,损害职业形象。2022年4月,张某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三、案例分析

张某权作为公立医院急诊科主任,本应秉持客观公正、患者至上的原则,却利用职务便利,将本院患者转介至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的规定,尤其是“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明确禁令。转诊应当完全基于患者病情需要和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而非个人经济利益的驱动。张某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破坏了公立医院的公信力,暴露了其法纪意识淡薄、有章不循的问题。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最终受到党纪处分和违纪所得收缴。此案警示我们:任何以牺牲患者利益为代价谋取私利的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必须坚决杜绝。

四、以案释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明确禁止“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案例来源: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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