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典型案例之——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一、释义
确保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严禁以非诊疗为目的,谈论患者的病情、既往史、生活经历、人际关系、财产、生理缺陷、特殊经历等情况。严禁在公共场合或非保密环境下讨论患者的隐私信息。严禁未经患者同意,在诊疗、教学、科研等过程中公开患者照片、病历资料或个人信息。
二、典型案例
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该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月约1万余条),并出售给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卖给被告人范某某。直至案发,韩某、张某某、范某某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30万余条。范某某通过李某向王某某、黄某出售上海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5万余条。吴某某从王某某经营管理的公司内秘密窃取7万余条上海新生婴儿信息。龚某某通过微信、QQ等联系方式,向吴某某出售新生婴儿信息8千余条,另分别向孙某某、夏某某二人出售新生儿信息共计7千余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韩某等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韩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
三、案例分析
韩某作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本应守护公民健康信息的安全,却利用工作便利窃取新生婴儿信息并出售牟利,张某某、范某某等人层层转卖,形成了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利益链条。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中“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的规定,尤其是“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的明确禁令。新生婴儿信息涉及最敏感的个人隐私,一旦泄露,可能被用于诈骗、推销等非法活动,给家庭带来严重困扰和安全隐患。韩某等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更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案警示我们:医疗及相关工作人员手中掌握着大量敏感信息,必须严守保密底线,任何以牟利为目的的泄露、买卖患者隐私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四、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明确禁止“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案例来源:中共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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