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典型案例之——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发布时间:2026-07-09 来源:北海市中医医院廉政教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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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典型案例之——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一、释义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二、典型案例

某市某区中医院信息设备科原副科长谢某,自2000年进入医院后长期从事网络信息管理与数据收集工作。2008年初,药品销售人员赵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谢某,希望获取其代理药品的“统方”数据,双方约定以每个药品每次100元的价格交易。从2008年1月至2019年5月,赵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谢某“统方”费用206笔,共计35.17万元。此后谢某不仅提供“统方”,还利用职务便利做起药品销售代理,先后将6种药品成功打入医院,收受药品回扣共计197万余元。2022年2月14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三、案例分析

谢某作为医院信息管理人员,本应守护医疗数据安全,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获取并出售“统方”数据,违反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中“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的规定,尤其是“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的明确禁令。“统方”是医药代表计算回扣的重要依据,谢某的行为不仅为商业贿赂提供了便利,破坏了医院正常的药品管理秩序,更直接推高了药品价格,增加了患者负担。其后期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无论身处何种岗位,只要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明确禁止“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及“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案例来源:中共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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