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违规出租、挂靠执业药师证、医师执业证等证书,空挂资质、不实际在岗却收取报酬,属于典型违规兼职取酬、隐性腐败,既破坏医疗药品行业监管秩序、严重危害群众就医用药安全,又触碰党纪国法红线。本次选取2起不同类型医务人员“挂证”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释法,督促全体医务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案例一:公职医院职工违规挂靠执业药师证案
【案情简介】刘某某系铁岭调兵山市人民医院公职人员(党员)。2021年至2024年,其在医院正常在岗履职期间,私自将本人执业药师资格注册至调兵山市社会药房,挂名担任该药房质量负责人,未到药房实际坐班、履行药品质量管理职责,依靠证书挂靠违规获取报酬。调兵山市纪委监委开展公职人员违规挂证专项大数据排查时,通过卫健、市监数据比对碰撞发现该问题线索并立案核查。
【违纪违法事实】 1.违反行业管理法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严禁执业药师证书挂靠,执业药师注册单位应当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刘某某人证分离、空挂资质,导致药房无在岗执业药师把关药品购销、处方调配,直接增加群众用药安全风险,扰乱药品经营监管秩序中国政府网。2.违反党纪廉洁纪律:刘某某作为事业单位党员公职人员,未经单位、党组织批准,将专业资质对外挂靠获利,本质属于违规兼职取酬,以“挂证费”名义谋取不正当经济收益,属于新型隐性腐败。3.破坏市场公平秩序:社会药房依靠挂靠资质满足经营许可硬性要求,形成资质买卖灰色链条,挤压合规持证经营主体生存空间。
【处理结果】 1.给予刘某某党内警告党纪处分; 2.全额收缴其全部违纪挂证所得; 3.同步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药房开展行业整改、信用惩戒。
案例二:个体医师出租医师执业证书开办无证诊所案
【案情简介】汤某某系持证医师,2020年6月与徐某某签订书面出租证书合同,将本人医师执业证书出租给徐某某,挂名担任永嘉汤某某中医诊所法定代表人,每月收取证书租金。诊所场地租赁、药品采购、人员聘用、日常经营全部由徐某某负责,营业收入归徐某某所有,汤某某从未到场坐诊、开展诊疗工作。2022年卫健部门现场检查查获出租合同、门诊病历等完整证据,查实出租医师执业证书违法事实。
【违纪违法事实】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禁止性规定,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证书仅限本人执业,不得对外租赁牟利。 2.变相为无证经营提供资质掩护:实际经营者徐某某无合规行医资质,依靠租借证书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资质,属于非法行医链条上游,极大提升诊疗安全风险。 3.扰乱医疗机构准入监管秩序,使得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主体借助租借资质规避行政审批,破坏医疗行业准入公平。
【处理结果】 1.对汤某某(出租证书医师):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罚款3万元;撤销该中医诊所行政许可。 2.对实际经营者徐某某: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罚款6.5万元。
【廉政提醒】
综合两起医务人员挂靠执业药师证、出租医师执业证典型案件,全体医务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认清证书挂靠、出租执业证行为的多重风险,严守从业底线:
1. 摒弃人情、小额获利的错误侥幸心态。不少医务人员存在“帮朋友忙、少量挂证费不算违纪违法”的误区,但执业药师证、医师执业证书是法定专属从业资质,不得作为私下牟利工具。无论金额大小、关系亲疏,只要出借证书、人证分离收取租金、挂靠费,均属于违规营利行为,不存在“情节轻微不予追责”的灰色地带。
2. 严格区分合规多点执业与违规挂证、出租证书的边界。合规多点执业必须提前向卫健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本人到场实际开展诊疗、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单纯出借证书、不参与任何诊疗经营活动、仅按月收取租金或挂靠费,完全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为,二者界限清晰,不能刻意混淆规避监管。
3. 认清数字化监督全覆盖,隐蔽挂证无处藏身。当前纪检、卫健、市监、人社多部门搭建大数据监督平台,通过社保、工资、执业注册信息交叉比对,跨区域、跨行业异地挂靠、事后临时注销证书、自查刻意瞒报等掩盖手段,均能被精准核查识别,无法逃避追责。
4. 明晰不同身份人员对应的双重追责风险。公职医务人员挂证取酬同时违反党纪、政务处分规定,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个体医师出租执业证书虽无公职纪律约束,但将面临高额行政处罚、撤销机构许可,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执业证书,终身限制从业。
5. 出租、租借证书双方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借资质的医务人员要没收违法所得、接受罚款、行业信用惩戒;借证经营者按非法行医、无证经营从重处罚,一旦发生医疗安全事故,出借证书人员还要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6. 挂证出租行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与行业秩序。空挂资质会造成药房无药师审方、诊所无持证医师坐诊,极易出现不合理用药、违规行医、延误病情等安全隐患;同时催生资质买卖灰色产业链,抬高行业准入乱象,破坏医疗、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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