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篇
居民医保门诊
基层普通门诊
在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下同),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人(含一般诊疗费)。
大额普通门诊
在市域内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超过800元的,超过部分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人。在市内跨县域发生的大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在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70%,年度报销限额为高血压360元,糖尿病480元。
职工医保门诊
在职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医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超过部分报销比例为60%;在市域内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超过部分报销比例为50%。门诊报销年度限额为4000元。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门诊报销年度限额为5000元。
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外配处方购药费用可纳入基金支付,按基层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门诊医保结算流程
参保职工、居民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诊疗流程结束后:
第一步
须到定点医疗机构人工(医保)窗口或自助设备进行医保结算(若提供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可通过手机直接医保结算);
第二步
结算时,展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刷社保卡进行起付线累计;
第三步
累计金额达到起付标准后,门诊统筹或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医保范围内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报销。
住院篇
在各级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居民医保住院
职工医保住院
住院医保结算流程
第一步
入院时,须到定点医疗机构人工(医保)窗口或自助设备进行医保登记;
第二步
展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刷社保卡核验待遇;
第三步
出院时,到人工窗口按政策结算报销住院费用,打印住院清单和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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