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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健康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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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门诊部主任、护士长主管门诊健康教育工作。

2. 门诊各诊区根据患者及家属的不同要求,在诊疗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3. 门诊各科护士及导诊人员接待患者及家属时,需开展预约诊疗、就医指导、流程咨询、专科疾病防治保健知识(包括饮食、营养和运动)、缓解心理压力等健康教育,帮助患者配合治疗及促进康复。

4. 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针对病人的病情对其行为及生活方式给予正确引导,将主要的内容记录在病历中。

5. 采用口头讲解、设立健康驿站、健康教育处方、播放视频、健康教育大讲堂、慢性病咨询门诊、孕妇学校等方式给予患者健康指导。

6. 总服务台、各楼层诊区设有资料及处方架,免费提供给患者,随时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7. 各楼层候诊区显示屏循环滚动播放健康教育宣传片。

8. 门诊定期开展义诊、免费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

9. 门诊健康教育处方发放量应达到年门诊病人就诊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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