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351” “180”政策)过渡到
1. 基本医疗保险; 2.大病保险; 3.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来承接保障
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等提供精准医疗保障.
资助参保“185”
“1”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以100%资助。
“8”
对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按80-90%定额资助。
“5”
对监测人口的个人缴费按50%定额资助。
医疗救助“867”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
“8”
特困人员按不低于80%比例救助。
“7”
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5%比例救助。
“6”
监测人口按3000元以上部分不低于60%比例救助。
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普惠性的财政补助
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居民因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依申请享受医疗救助(2022年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财政补助580元、个人缴纳320元)。
(图文/汪慎娴 审核/陈波 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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