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按照医保中心实时结算要求,特殊病费用须在挂号当月到收费窗口结算报销,跨月无法报销及退费。
2. 门诊特殊病患者就诊时须在门诊窗口绑卡挂特殊病门诊。
3. 省及合肥市职工、居民每年可变更定点一次,省医保门诊特殊病到预定点医院医保窗口或医保办申请办理变更;合肥市职工和居民特殊病变更可拨打热线电话0551-63536000或者现场办理。
4. 省内异地特殊病门诊按参保地政策进行结算。
(汪慎娴/图文 陈波 李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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