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将于2019年4月1日执行新的门诊特殊病政策待遇,安徽省立医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湖医院4月1日正常启动新的门诊特殊病政策待遇。我院将于2019年4月1日下午试运行新合肥市慢病新系统。
本次特殊病变化较大的地方:
1. 对现有的特殊病病种进行调整,老病种全部删除,所有特殊病种按照新文件规定重新编码。年度限额也按照文件规定重新设定:
2. 取消所有病种的药品和诊疗目录,所有的药品都可以进入特殊病报销范围:
3. 特殊病门诊按照病种不同区分年限额按需支付,和年限额按月支付两种情况,按需支付的病种有: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病变、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恶性肿瘤靶向治疗、艾滋病机会感染。
其余病种为按月支付。门槛费实行分担到月的方式收取,未就医的月份门槛费和定额相应累计。
区别:按月支付将门槛费分摊到各月,报销比例按照就诊医院住院待遇报销,不设年度限额,按需支付是一次性收取门槛费,报销参照就医医院住院待遇,年限额下据实报销。
4.大学生特殊病参照居民医保待遇执行,门槛费线减半。
关于印发《合肥市特殊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如下
(文/汪慎娴 编审/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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