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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蚌埠、滁州市医改(保)办,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物价局,各省属医院: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13号)精神,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分项方案》(皖医改办〔2017〕1号)的要求,经过专家评审、论证,制定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见附件

皖医保办发〔2018〕9号

合肥、蚌埠、滁州市医改(保)办,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物价局,各省属医院:

为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13号)精神,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分项方案》(皖医改办〔2017〕1号)的要求,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2007年版、2012年版)以及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在专家评审、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项目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皖医保办发〔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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