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服务
二、设定依据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合人社秘〔2013〕263号)
三、申请条件
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大病保险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材料
1、所需证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医保卡原件、有效(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到规定的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款项转账支付手续。
若前来办理的人员为代办申请人,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参保人居民医保卡原件、参保人有效(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代办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规定的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款项转账支付手续。
若参保人员为18周岁以下人员,父母还需携带户口本或关系证明,方可将报销款项转入参保人员父亲或母亲有效(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若参保人员身故,需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的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款项转账支付手续(理赔申请书及理赔委托书到网点柜台填写):
1、理赔申请书:申请人为出险人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律已失效)的要求为准);
2、理赔委托书: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委托;
3、身份证明:申请人(受托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关系证明:出险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注:关系证明包括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派出所出具以及公证书
5、出险人死亡证明:
疾病死亡: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
意外死亡:公安或相关事故单位出具;
自杀死亡:公安或相关部门出具;
法院宣判:法院宣告死亡判决。
6、出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出险人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
8、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9、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时间
参保居民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一次或两次报销。“两次报销”即在年度结束前报销一次,余下的费用在年度结束后再报销一次;“一次报销”即选择在年度结束后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
六、办理地点
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寿春路柜面,地址:庐阳区寿春路90号;蜀山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金寨路柜面,地址:蜀山区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包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新都会内柜面,地址: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东路柜面,地址:瑶海区长江东路1005号。
七、联系电话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居民医保管理科:0551-63536318、63536208;庐阳区办理电话:62637378;蜀山区办理电话:62646571;包河区办理电话:62687364;瑶海区办理电话:64695751。
八、办理流程
1、大病报销办理流程:符合大病报销条件的参保居民携带办理材料到本市四个区报销网点直接办理,大病报销费用直接转入患者银行卡中。
2、大病报销待遇:参保患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具体分段比例为: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 | 报销比例 |
0~5万元(含) | 50% |
5万元~10万元(含) | 60% |
10万元~30万元(含) | 70% |
30万元(不含)以上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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