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
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本市就医期间
办理材料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医保卡、未领到医保卡的用身份证或户口本
办理流程
1、普通门诊就医流程:参保人员凭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时,通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读卡机刷卡或在医保系统手工录入身份证号结算。参保居民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 元,其中:男满60 周岁和女满55 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就诊结算完毕,应及时打印发票。
2、住院就医流程: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时持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合肥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病人住院登记,住院费用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
3、出院结算流程:办理出院结算时,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应当负担的部分。结算完毕后,应及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医疗费发票、医保结算单、住院明细清单,自行留存。
4、住院待遇享受标准: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5、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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