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机关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9 来源:安徽省直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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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根据团省委《关于上缴2017年团费的通知》(皖青组〔2018〕8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省直机关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
     2017年的团费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标准执行。
     二、团费收缴要求
     各单位团委向省直团工委上交团员应交纳团费总数的40%。各直属团总支(支部)上交团员应交纳团费总数的100%。团费汇款至省直团工委团费专用账户,并将汇款回执复印件(或电子版图片,注明团组织名称)报省直团工委。
    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账号:12 1850 0104 0003 704
    开户行:农行合肥市三牌楼支行
    三、有关要求
    1.团费收缴是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之一。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团费收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并按照规定的比例上缴团费。
    2.各单位团组织收缴的团费务必于5月4(星期五)前汇款至省直团工委团费账户,有特殊情况不能收缴的,须出具书面说明,团组织盖章后报省直团工委。
    3.各单位团组织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共青团安徽省委贯彻〈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严禁以其他资金充缴团费,严禁团费挪作他用,杜绝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现象的发生。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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