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省直各大中专院校团委:
根据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现将《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阶段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阶段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7号)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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